西南财经大学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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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专家咨询费管理,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7]12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学校其他经费(含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校内预算经费等)列支的专家咨询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项目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专家分为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专业人员。全国知名专家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 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等。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2、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2250-36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会期 

 

第八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1350-2160/人半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440元/人半天(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540-900元/人半天(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250-3600元/人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125-1800元/人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750-1200元/人天(税后);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450-750元/人天(税后)。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450-1800元/人次(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300-1200元/人次(税后);

3、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80-750元/人次(税后)。

第九条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