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绩效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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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方便各位教职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现就超课时费、年终考核绩效、科研奖励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一个项目经费发放年终绩效、超课时费的单位,选择年终绩效酬金性质进行申报,并附发放计算表(附件一)。

二、使用多个项目发放年终绩效、超课时费、科研奖励的单位。

1、先使用对应项目经费申报,酬金性质选择“教学与科研超额工作量绩效”、“管理服务绩效”、“专项工作绩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奖励”、“专项工作奖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并附发放计算表(附件一)。

2、将个人金额汇总,使用“000000006009”项目经费进行申报,酬金性质选择年终绩效,该笔金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3、将12两项所有预约单及附件一并提交。

三、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见附件二。

四、年收入12万以上的教职工在331日前自行到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我校主管地方税务局:青羊地方税务局;地址:青羊区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一楼;咨询电话:8664105086263802。)

财务处

2017-1-6

附件一:发放计算表
附件二: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