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见附件),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办理报销前通过公务卡认证,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处将报销款还至公务卡上。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财务处指定农行工作人员在学校财务处提供公务卡补办服务。经办人:邝敏 联系电话:8709246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