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工会经费开支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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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工会经费开支有关规定

(试行)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四川省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工会经费如下开支规定: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培训教育讲课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金(优秀学员的奖励人数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支出。

(四)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

(五)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使用工会经费需分工会班子集体讨论,并有会议纪要。每年在教代会上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