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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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经费来源:

(1)国家(财政部)拨款:包括国家资助计划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

(2)四川省人事厅补贴的博士后经费。

(3)学校下拨的博士后管理经费。

(4)博士后自筹经费;包括自带项目经费,在站期间争取的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博士后自筹的其它经费。

(5)工作站支付给流动站的企业博士后管理费及导师费。

2、博士后经费使用的原则:

(1)国家资助博士后享受国家资助经费,自筹经费博士后享受省人事厅的经费补贴,企业博士后的经费由企业提供。

(2)博士后合作导师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打印、复印和装订费用在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开支。其他费用由学校解决。

(3)国家资助博士后,在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的情况下,每人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每季度领取一次科研补助和生活费,总共领取40000元,剩余经费在完成科研任务和研究计划后报帐。

(4)自筹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预借或报销科研补贴经费10000元,剩余经费在完成科研任务和研究计划后报帐。

3、博士后日常经费开支范围:

(1)国家资助博士后每季度领取的生活补贴。

(2)资料费。指为了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开支的资料收集、翻拍、翻译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其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书发票必须由开票者在发票正面写明细目,或者提供有详细书目和价格的收银条。

(3)调研费。指为了完成研究计划,在国内进行调研活动所需的差旅费,其中出租车费不得超过报帐经费的10%。住宿费标准不能超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住宿发票必须由开票者在发票正面写明住宿时间及房间单价等细目。

(4)小型会议费。指为了项目研究而举行小型研讨会的开支,其中,餐饮费不得超过报帐经费的25%。

(5)计算机使用费。主要包括上机费、上网费、录入费、网络查询费,软件使用费,计算机耗材费等。

(6)办公用品费。必须写明细目,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必须有开票者在发票正面写明细目。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到校产设备处办理入产手续。

(7)打印复印费。

(8)咨询费。指为了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一般不得超过报帐经费的10%。

(9)其他必要费用。

企业博士后的经费使用按国家和工作站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不开题者不领(借、报)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使用经费。其中,自筹经费博士后只有CSSCI刊物发表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才能借支、报销博士后日常经费。

5、博士后经费按博士后进行专户管理,领取和报帐时由科研处办公室初审,学校博士后流动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在财务处办理。

6、使用博士后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属于国家财产,出站后不得带到其工作单位或下一个流动站。

7、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