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职能教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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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能教辅部门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保证日常运行必需开支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收入全额上缴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职能教辅部门预算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审批。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构成。

第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指部门用于办公费、专用材料费、资料费、讲义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招待费等方面的费用,采用定额方式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岗位×定额标准

标准岗位以预算编制时实有人数为基础,按正处、副处、工作人员3:2:1折算成标准岗位(处级岗位按实职计算);定额标准按10000元/岗执行。今后视学校收入水平和事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经常性专项支出是指各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每年度持续发生的支出。如师资培训费、实验室日常运行费、招生经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学校报刊杂志订阅费、校卫队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经常性专项下年预算数以前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作为预算基数,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的,须说明原因,并提供测算依据。

第三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七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审批经费支出。

第八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各类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应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第十条  职能教辅部门预算一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严格执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支出不得开支津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人员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挪用和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开支本单位人员津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人员经费。所有借款应在预算年度内报销,当年借款跨年报销的,所需经费在报销年度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职能教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执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下一年度预算申报时,对当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年度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交财务处备案,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