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院系级课题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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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院系级课题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条 资料及印刷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翻拍、翻译等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发票单张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须附清单。

    第二条 调研差旅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按国家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第三条 办公用品费:围绕项目研究而购置的必需的办公用品。按《西南财经大学办公用品、低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执行。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四条 会议费及招待费: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和招待费用(招待费含餐费、礼品费、门票费等)。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旅行社、娱乐场所发票不能报销。 

    第五条 通讯费:课题组研究人员因开展课题研究的需要而发生的通讯费用。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六条 科研设备购置使用费:因课题研究而确需的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设备购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家咨询及成果鉴定费: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课题结项和成果鉴定等支付的费用。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第八条 科研劳务费: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发放的课题劳务费。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第九条 除餐费以外,凡发票单张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须转账(含多张日期相同、出票单位相同、合计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发票)。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院级课题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

报销内容

比例限制

资料及印刷费

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翻拍、翻译等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

 

调研差旅费

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

办公用品费

围绕项目研究而购置的必需的办公用品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的经费的10%

会议费及招待费

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而发生的会议费和招待费(含餐费、礼品费、门票费等)。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额的20%

通讯费

因开展课题研究的需要而发生的通讯费用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额的10%

科研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因课题研究而确需的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专家咨询及成果鉴定费

因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课题结项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额的10%

科研劳务费

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发放的课题劳务费

报销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