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学院(中心)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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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学校校院二级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中心)依据自身事业发展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收入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院(中心)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集中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学院(中心)预算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  学院(中心)的收入预算主要由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校内政策分配经费组成。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由学校统一研究后下拨。校内政策分配经费主要包括学院(中心)各类创收经费、学费分成、捐赠收入及捐赠配比收入等构成。校内政策分配经费应根据本单位学生人数、自筹能力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人才引进、党建、工会活动等经费预算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核定下拨。

 第六条  学院(中心)支出预算由学校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和校内政策分配经费支出预算组成。学校下达经费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学生事务经费、行政管理经费、业务接待费和其他支出构成。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只能开支在职人员岗位津贴、课时费、绩效奖励等;其他经费项目按学校规定编制。各类创收经费、学费分成等校内政策分配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支出,支出预算须紧密结合学院(中心)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和其他工作实际需要编制,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课时费、学生论文评审及指导费、科研奖励、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学生社会实践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捐赠收入及捐赠配比收入按捐赠人意愿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院(中心)收支预算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向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按规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八条  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审批经费支出。

第九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各类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

第十条  各单位应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第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严格执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中心)结余资金处理执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学院(中心)收入支出预算应向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下一年度预算申报时,对当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年度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交财务处备案,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