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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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社科[2003]6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开支范围:

1、资料及印刷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翻拍、翻译等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及打印材料的费用。

2、数据采集费: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要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国家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其中出租车及通讯费比例按校管课题规定执行。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设备购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其中餐费比例按校管课题规定执行。

6、咨询费: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费用。

7、劳务费: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

8、管理费: 一般项目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