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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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川科委政[1997]07号《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开支范围

1、外协费:研究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2、资料及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金额超过一千元(含一千元)的发票须附清单。

3、租赁费:项目研究试验、会议所租赁的场地、设备等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按国家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5、评审费:软科学成果在结题评审时发给专家的评审费。

6、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7、其他费用:外聘专家交通费,稿酬、奖励费,劳务费等。稿酬和奖励费合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研究总经费的25%。(劳务费按校管课题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费的结项

软科学项目完成后,按软科学研究经费开支范围填报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报有关单位审查。